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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证券之星消息,5月19日泰坦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你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你公司2025年8月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000万元认购芜湖岭澜科丹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岭澜科丹)的基金份额,岭澜科丹的其他合伙人包括你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潘晶。前述对外投资构成关联共同投资,交易金额占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69%。你公司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4月24日才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
监管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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