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5月1日华瑞股份公开信息显示,张依君、孙瑞良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你们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股份或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20年9月与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承诺公司当时全部业务、资产、负债、人员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3,000万元、4,500万元,合计不低于10,000万元,且2021年、2022年及2023年披露的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度净利润。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若华瑞股份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净利润未达到承诺业绩,你们应当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华瑞股份未能完成2023年度承诺业绩。你们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人,未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业绩补偿承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的情形。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一条的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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