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4月30日汇成真空公开信息显示,董事长罗志明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0年10月,罗志明与严某签订《股份代持协议》,约定将罗志明持有的汇成真空75万股股份转让给严某,并由罗志明代严某持有,直至2026年1月前述《股份代持协议》被仲裁认定无效。汇成真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罗志明未将前述情况告知汇成真空及相关中介机构,导致汇成真空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处罚决定如下:
对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志明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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