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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士创能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证券之星消息,4月29日亚士创能公开信息显示,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金钟、董事会秘书蔡永刚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违规担保2025年2月、3月,上海骏宏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宏典当)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能明)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润合同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合同生)签订《股票典当借款合同》,约定骏宏典当向创能明、润合同生提供借款共1.14亿元,公司子公司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亚士生态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为相关典当借款提供连带担保,相关资金后续由公司实际使用。该事项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一是公司2022年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2023年和2024年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开展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但后续公司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实际为经销商担保的情况。二是公司2022年至2025年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部分事项遗漏披露,部分事项的披露金额与法律文书载明的涉案金额不一致,并数次发生在达到披露标准后未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的情形,构成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三是公司2024年3月至2025年4月的诉讼、仲裁事项在2024年半年报、三季报、2024年年报中予以披露,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2023年、2024年公司实施利润分配,2025年5月和6月分别发生重大仲裁和诉讼,公司未就上述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处罚决定如下:
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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