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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证券之星消息,志特新材(300986)03月06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董秘你好,根据上市公司应披露事项规定:前期披露信息存在差错需更正,属于应披露事项。请问2025年10月3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内容是否需要更正。
志特新材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关于公司业务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秉持审慎原则,理性决策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董秘您好,请问公司与中科大合作的AI4S(人工智能驱动科学研究)孵化平台所产出的新材料,其核心技术与相关专利的归属权是怎样的?公司是否拥有这些新材料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全球独占实施权?
志特新材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合作的隔热防火材料相关专利申请由合作方自主开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秉持审慎原则,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理性投资。感谢您的关注。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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