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月14日*ST立方(30034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1号
- 被处罚当事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 立方数科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立方数科通过开展 代理 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021 年 至 2023 年 ,立方数科及其子公司 与北京某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等 12 家公司开展代理业务并采用总额法核算。在前述业务中, 立方数科及其子公司向下游转让合同标的前不拥有对相关商品的控制权。 其 不参与货物运输,不承担向下游客户转让合同标的的主要责任,不承担合同标的存货风险, 无权 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立方数科采用总额法对该部分业务进行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 收入》(财会〔 2017 〕 22 号,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 的 规定 。2021 年至 2023 年,立方数科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 2021 年 虚增营业收入 218,356,861.18 元 ,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39.10% ,虚增 营业成本 218,356,861.18 元 ,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47.76% ; 2022 年虚增营业收入 38,481,192.23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6.38% ,虚增营业成本 38,481,192.23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6.74% ; 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19,571,504.38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10.24% ,虚增营业成本 19,571,504.38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11.92% 。二、 立方数科通过开展 融资性贸易 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021 年至 2023 年,立方数科及其子公司与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12 家公司开展资金融通业务并采用总额法核算。在前述业务中,立方数科及其子公司以提供资金支持、赚取融资利差为目的,与上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向供应商先行垫付货款,给客户提供一定账期并按一定比例收取资金使用费。 该部分业务实质为融资性贸易,不应对该部分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021 年至 2023 年,立方数科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 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61,369,807.67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10.99% ,虚增营业成本 58,757,392.91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12.85% ; 2022 年虚增营业收入 222,337,531.94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36.84% ,虚增营业成本 216,453,332.32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37.94% ; 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26,297,857.29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13.76% ,虚增营业成本 25,656,442.20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15.63% 。三、 立方数科通过开展 虚假贸易 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利润总额2022 年,立方数科与 某 度(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展虚假业务并采用总额法核算 。前述业务 无商业实质, 为 合同、资金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 贸易 。 该部分业务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22 年 , 立方数科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 51,036,609.29 元 ,占当年 营业收入 的 8.46% ,虚增 营业成本 50,526,218.56 元 ,占当年 营业成本 的 8.86% ,虚增 利润总额 510,390.73 元 ,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0.33% 。综上, 立方数科通过开展代理业务 、 融资性贸易 、 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导致立方数科披露的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 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279,726,668.85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50.09% ,虚增营业成本 277,114,254.09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60.61% ; 2022 年,虚增营业收入 311,855,333.46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51.67% ,虚增营业成本 305,460,743.11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53.54% ,虚增利润总额 510,390.73 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0.33% ; 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 45,869,361.67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24.00% ,虚增营业成本 45,227,946.58 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 27.55% 。
- 行政处罚决定: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2月1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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