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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元力股份(300174)新发布《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截至2026年1月30日收盘,元力股份(300174)报收于16.37元,上涨0.0%,换手率1.74%,成交量6.31万手,成交额1.0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859.3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851.76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元力股份拟以47,070.00万元收购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100%股权,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859.3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007.5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851.76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元力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卢元方、李纬、陈家茂等11名交易对方购买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47,070.00万元。其中股份支付对价占比80%,现金支付对价占比20%。同时,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卢元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0,000万元,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相关税费及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标的公司为专业从事二氧化硅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本次交易旨在增强上市公司在二氧化硅领域的战略布局,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稿)(修订稿)

元力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同晟股份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为卢元方、李纬、陈家茂等11名股东,募集配套资金对象为实际控制人卢元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不变。标的公司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2652.14万元,评估值为49391.37万元。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于2026年1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并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事项进行逐项说明和回复。本次交易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最终能否完成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于2026年1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问题进行核查分析,并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重组报告书(草案)的修订稿。本次修订主要涉及重大风险提示、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十二节风险因素等内容的补充和修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国金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交易标的为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47,070万元,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支付。报告对交易方案、定价依据、风险因素、合规性等进行了分析,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就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对标的资产历史沿革、股权代持、实际控制人认定、土地房产权属瑕疵、交易对方关联关系、同业竞争等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确认标的公司挂牌期间合法合规,股权代持已彻底解除,土地房产瑕疵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构成同业竞争。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相关资产评估问题回复之核查意见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资产评估问题进行了回复。本次评估以202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100%股权评估值为49,391.37万元,增值率121.01%。评估预测了不同类型二氧化硅产品的销量、单价、成本、期间费用及所得税率等参数,并对关联交易、期间费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延续、溢余资金等事项进行了说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对标的资产经营业绩、客户与供应商、财务状况、评估定价、关联交易、商誉、历史沿革等问题逐项作出说明,并提供了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文件还披露了对收入真实性、成本费用完整性的核查程序及结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就标的资产经营业绩、客户与供应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及商誉等问题作出说明。报告期内标的资产营业收入稳步增长,2024年产能提升至48000吨,销量大幅增加。主要产品销售单价稳定,毛利率逐年上升。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结算模式稳定,境外销售主要集中于东南亚地区。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增加系结算方式变化所致。本次交易形成商誉23,728.67万元,已进行减值测试并提示风险。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作出回复。公告披露了标的资产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客户与供应商情况、财务状况、评估定价、关联交易、商誉、历史沿革与资产权属等事项的详细说明,并对产能变化、毛利率上升、收入季节性、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等进行了分析。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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