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月29日收盘,通用股份(601500)报收于4.76元,上涨1.49%,换手率1.78%,成交量28.18万手,成交额1.34亿元。
1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49.0万元,占总成交额4.11%;游资资金净流出195.94万元,占总成交额1.47%;散户资金净流出353.06万元,占总成交额2.64%。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拟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审议通过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制定《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舆情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战略管理制度》;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青岛久瑞通轮胎科技有限公司;并决定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2月6日,A股股东可参会。会议审议包括申请202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为董事及高管购买责任险、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议案。其中关联交易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将对部分议案单独计票。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项目建设融资需求。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授信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为准。该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融资事宜,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5,508万元,涉及采购燃料和动力、采购产品、房屋租赁及销售产品等事项。关联方包括控股股东苏豪控股集团、5%以上股东红豆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及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有限公司等。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赔偿限额不超过10,000万元/年,保费不超过35万元/年,保险期限12个月。该事项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全体董事为被保险对象,回避表决,将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投保相关事宜。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质押、委托贷款等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且不得被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公司需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财务部门须健全会计记录,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募集资金使用行使监督权。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不得在审议前聘请。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续聘可不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审计不得超过5年,签字注册会计师满5年需轮换。改聘需披露原因及前后任事务所情况。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并修订了《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防范负面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的影响。制度明确了舆情的定义、分类及处理原则,设立由董事长牵头的舆情工作组,负责统一指挥和决策。规定了舆情信息的采集、报告流程及处置措施,区分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要求及时核实情况、加强投资者沟通、必要时发布澄清公告或采取法律手段。同时明确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信息保密和合规披露。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战略管理制度》(2026年1月修订稿),明确公司发展战略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董事会为战略决策最高机构,董事会战略及ESG委员会负责研究、论证和监督战略实施。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战略规划的编制与调整,相关职能部门和子公司参与配合。战略规划以五年为周期,涵盖发展环境分析、整体战略、核心业务规划、实施措施及财务指标等内容。战略实施需分解为年度计划,并通过宣贯和配套措施保障落地。因外部环境或内部经营重大变化确需调整战略的,按程序报批。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及下属企业在信用类债券发行与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义务。制度涵盖信息披露原则、内容、流程、保密措施、财务内部控制及子公司管理等内容。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重大事项、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债券兑付安排等信息,并对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职责作出规定。重大事项包括公司名称、股权结构、董事高管变动、重大资产变动、债务违约等情形,须在规定时限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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