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28日德众汽车公开信息显示,曾双、张修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湖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关联方审计方面未充分实施关联方核查程序,未能识别部分供应商与德众汽车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2022年修订)》第十六条的规定。
二、预付款项审计方面一是未关注采购货物到货情况和期后异常。二是未对供应商函证收寄人身份不明确的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对上述异常情况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关联方和预付款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未能发现德众汽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涉及金额655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年修订)》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修订)》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三、存货审计方面一是未审慎评估预计销售费用率取值合理性。二是未说明不同品牌车辆采用不同口径平均售价计算可变现净值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修订)》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年修订)》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2022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四、在建工程审计方面一是未就可研报告时间晚于项目动工时间的异常情形进行核查。二是未关注工程物资的出库及领用情况。三是底稿中记录的在建工程预算金额、完工进度与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信息不一致,未核实披露信息准确性。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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