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月23日收盘,奥士康(002913)报收于43.58元,下跌3.67%,换手率3.47%,成交量10.46万手,成交额4.6亿元。
资金流向
1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640.0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395.51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244.49万元。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将财务数据更新至2025年前三季度。相关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最终能否实施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用于高端印制电路板项目。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精密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应用于通信、汽车电子、消费电子等领域。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及上市条件,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保荐人,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出具发行保荐书。本次发行已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拟用于高端印制电路板项目,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募集资金使用合规,发行条款符合监管要求。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对发行人境外销售、关联交易、募投项目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文件更新了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及补充核查期间相关事项,确认发行人符合发行可转债的实质条件,募投项目已取得备案、环评及能评批复,且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用于高端印制电路板项目建设。本次发行不设担保,信用评级为AA级。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年均可分配利润比例为128.59%,符合分红政策要求。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亦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或业务整合。
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内容涵盖财务数据波动、境外销售、毛利率下滑、应收账款增长、存货管理、VMI模式、在建工程、财务性投资等多项问题的说明与核查。公司对相关财务指标变动原因进行了分析,并补充披露了募投项目风险、业绩波动风险等。保荐人及会计师对收入真实性、货币资金、在建工程等执行了核查程序,认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修订稿)(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师事务所对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财务事项进行了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但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毛利率及净利率下降,主要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超60%,毛利率高于境内。应收账款余额持续增长,与收入规模匹配,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合理,VMI模式销售符合行业惯例。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同步增长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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