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月16日ST京机(00082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处罚字〔2026〕3号
- 被处罚当事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京山轻机于2015年至2018年分步投资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慧大成)股权,自2018年2月开始持有慧大成51%股权,2018年京山轻机将慧大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8年,慧大成及其全资子公司京山京慧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虚假合同、将未实际履行的合同确认收入等方式,虚 增营业收入5,819.2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960.10万元,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影响 后,导致京山轻机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4,670.46万元,占京山轻机当期披露利 润总额的25.49%。京山轻机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6 月22日,京山轻机披露《京山轻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 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引用了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的财务数据。 2022 年1月29日,京山轻机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 告》,对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月1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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