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月22日收盘,长城汽车(601633)报收于21.5元,下跌0.46%,换手率0.26%,成交量15.87万手,成交额3.41亿元。
资金流向
1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455.96万元,占总成交额10.12%;游资资金净流入3039.09万元,占总成交额8.9%;散户资金净流入416.88万元,占总成交额1.2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814人,代表股份6,007,585,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62%。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20%。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股公告-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上交所上市规则项下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普通决议案。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70.20%。关联股东赵国庆、刘宝、赵胜广、高勇、李书利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监票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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