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22日东鹏饮料公开信息显示,瑞昌市鲲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经查,你企业持有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的股份,在2025年5月6日持股比例变动至1%的整数倍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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