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15日朗进科技公开信息显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敬茂、总经理李敬恩、副总经理王绅宇、职工董事王智鑫、邱若龙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朗进科技及朗进科技多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通过多家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集团)及其多家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41520.63万元。其中,2024年2月至6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648.7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248.70万元,占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0.28%,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2871.93万元,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5年8月,朗进科技已偿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朗进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处罚决定如下:
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敬茂,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邱若龙,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敬恩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绅宇,时任监事会主席王智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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