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14日海泰新能公开信息显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永、非独立董事于平、董事会秘书刘士超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是公司存货跌价测试依据不规范、收入确认不规范、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年报、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内部控制不规范,导致披露的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信息不准确。
处罚决定如下:
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永、刘士超、于平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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