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月9日收盘,博拓生物(688767)报收于44.97元,下跌3.56%,换手率4.19%,成交量6.26万手,成交额2.83亿元。
资金流向
1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95.3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38.01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633.35万元。
博拓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其中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博拓生物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21日,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部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第一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第二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且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会议登记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登记地点位于杭州市余杭区。
博拓生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部分制度的公告
博拓生物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完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义务,强化董事勤勉义务,增加独立董事履职要求,明确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新增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离职、持股变动等管理制度。相关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博拓生物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杭州昱拓技术有限公司购买产品、商品,以及向杭州弘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承租不动产并支付水电费。预计总金额为4,600万元,其中购买商品预计4,500万元,承租不动产预计100万元。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对关联方依赖。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的管理。明确股份转让的禁止情形、禁止交易期间、减持比例限制、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规定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买卖股票需提前通知董事会秘书,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须报告并公告。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6年1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33.3334万元。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6.6667万股。章程规定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职权、董事会构成及职责、独立董事制度、利润分配政策等内容,并明确了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程序及章程修改程序。
内部审计制度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范围、原则及组织架构。内审部独立设置,隶属于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及经营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制度规定了审计工作流程、权限、职责及档案管理要求,并强调对对外投资、资产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审计重点。审计委员会需定期审议审计工作,公司应每年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监督等方面的规定。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应按发行文件承诺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须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等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需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公告。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制度规定了担保对象的资信要求、反担保措施、审批权限及程序,强调防范担保风险,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需遵循特定审批流程,禁止未经授权的担保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适用对象、薪酬构成及发放方式。制度适用于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职务领取薪酬。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挂钩,实行激励与约束并重机制。薪酬方案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决定,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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