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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法尔胜(000890)1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12.23万元

截至2026年1月9日收盘,法尔胜(000890)报收于5.29元,上涨0.0%,换手率7.31%,成交量30.66万手,成交额1.6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12.23万元,散户资金同步净流入330.84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法尔胜拟以1.61亿元现金向贝卡尔特香港出售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1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基本每股收益将被摊薄。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12.2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843.0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30.84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的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为16,100.00万元,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现金支付对价。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暂不召开股东会,后续将择期通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2号——重大资产重组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其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交易对价为现金1.61亿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标的公司净资产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超50%且金额超五千万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法尔胜拟以现金方式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其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00%股权事项,出具承诺函。太平洋证券承诺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确认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披露文件无实质性差异,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专业意见已经内核机构审查同意,且在履职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无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

上市公司(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重组交易作出的声明与承诺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其所持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别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信息真实性、减持计划、内幕交易防范、守法诚信、股权权属、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上市公司独立性等方面作出承诺。同时,公司声明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作出的声明与承诺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其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分别就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守法及诚信情况、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等方面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最近五年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诚信状况良好,资金来源为自有或合法筹集资金等。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行为。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信息首次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披露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上涨16.00%,剔除深证综指、金属制品指数和环保指数影响后,涨幅分别为17.50%、14.68%和16.23%,均未达20%,未构成异常波动。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说明,已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及备考审阅机构,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资产评估机构,何耀棣律师事务所提供境外法律服务。上述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前述机构外,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相关报批情况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并提示了审批风险。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相关规定。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同业竞争或非必要关联交易。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交易完成后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备考财务数据,交易前后公司营业收入不变,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降,基本每股收益被摊薄。为应对即期回报摊薄,公司提出聚焦主业、完善治理、加强内控、优化分红等措施。公司董事、高管及控股股东已就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相关承诺。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经核查确认,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亦未在最近36个月内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具备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聘请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董事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核查,认为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事项,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审查。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定价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公允合理;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无法律障碍;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交易前后公司保持独立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且不受重大影响。综上,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为现金方式出售股权,不涉及公司股权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按规定编制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报告书草案,履行内幕信息管理、信息披露等程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对本次交易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包括限定知情人范围、签署保密协议、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编制交易进程备忘录并按规定报备。未发现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情形。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其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交易对价为16,10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剥离传统金属制品业务,改善资产流动性,支持主业发展。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监管机构批准。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并聘请何耀棣律师事务所提供境外法律服务。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太平洋证券在本次交易中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相关规定。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核查意见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出现摊薄。为应对即期回报摊薄,公司提出剥离非主营业务资产、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等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填补回报措施出具相关承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相关安排符合监管要求。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所持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产业政策及交易类型等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其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业,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兼并重组的行业范围。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之专项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及拟置出资产事项出具核查意见。核查结果显示,法尔胜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不规范或未履行承诺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未受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无虚假交易、关联方利益输送或“大洗澡”行为;拟置出资产评估方法合理,决策程序完备。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00%股权。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累计涨幅为16.00%。剔除深证综指、金属制品指数和环保指数波动影响后,股价涨幅分别为17.50%、14.68%和16.23%,均未超过20%。独立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认为,公司股票价格在此期间内未发生异常波动。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之专项核查意见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事项进行核查,确认本次交易拟出售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00%股权,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结果,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60,993.00万元,交易价格确定为16,100.00万元。评估方法、假设、参数取值合理,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等决策程序。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券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况进行专项核查。法尔胜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均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未发现虚构交易、虚构利润、关联方利益输送或调节会计利润行为,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最近三年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财政部新发布准则解释,无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大洗澡’情形。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减值计提符合准则规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所持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确认公司上市以来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正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监高未受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其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等情形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相关主体均符合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其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相关报批程序及风险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本次交易为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同业竞争或非必要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相关规定。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0008号)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委托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最终以收益法结果作为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60,993.00万元,评估增值86,325.80万元,增值率115.61%。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9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0013号)

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9月财务报表经审计,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日期为2026年1月8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1-9月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中兴华阅字(2026)第00000001号)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4年度及2025年1-9月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内容包括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备考合并利润表及附注。报告假设公司已向贝卡尔特香港出售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并基于此架构编制备考财务信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认为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及证监会核准。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其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为1.61亿元,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支付。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交易对价为16,100.00万元,由香港贝卡尔特以现金支付。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组上市。标的公司评估值为160,993.00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净额将下降,基本每股收益摊薄。本次交易旨在剥离传统业务,改善资产流动性,支持主营业务发展。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拟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其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预案,并于2026年1月9日审议通过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期间如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交易可能被暂停或终止。公司已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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