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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粮B:李小磊、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人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违规行为被海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证券之星消息,1月8日京粮B公开信息显示,李小磊、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刘小琴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海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初步业务活动执行不到位在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环节,你所在尚未完成必要沟通程序且未获得任何答复的情况下,即作出业务承接结论。第二次沟通函寄出时间晚于结论形成日期。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2010年11月修订)第七条的规定。

二、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一是与收入相关的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二是未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活动。三是存在穿行测试样本引用控制测试样本的情况。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2022年12月修订)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年12月修订)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2022年12月修订)第九条的规定。

三、控制测试不到位一是未识别部分控制测试样本偏离控制的情况。二是部分控制测试抽样总体不完整。三是底稿记录不完整。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22年12月修订)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年12月修订)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四、实质性程序不到位一是与收入相关的实质性程序不到位。二是套期业务的实质性程序不到位。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11月修订)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年12月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12月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12月修订)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2022年12月修订)第四条、第十一条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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