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7日宝新能源公开信息显示,宁远喜、叶华能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叶华能是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宝丽华集团)、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新能源)实际控制人,宝丽华集团的日常事务由叶华能决策。2017年1月,经叶华能决策、宁远喜同意,将由宝丽华集团持有的1.11亿股宝新能源股权(约占宝新能源总股本的5.11%)协议转让至宁远喜名下,由宁远喜代持该部分股权。叶华能、宁远喜应向宝新能源如实报告持股信息,但二人均未告知公司上述持股情况。
处罚决定如下:
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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