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月7日收盘,威海广泰(002111)报收于10.48元,下跌0.76%,换手率1.51%,成交量7.27万手,成交额7627.48万元。
资金流向
1月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11.2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53.2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557.99万元。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就威海广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李光太持有的威海广泰10,000,000股股份事项出具财务顾问报告。本次收购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收购资金来源于家族信托自有资金,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就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作出承诺。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威海广泰实际控制人李光太为实现家族信托计划,通过设立威海广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持有的威海广泰1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88%。本次收购由威海广拓作为收购人,与一致行动人李光太、广泰投资共同持有上市公司40.02%股份。收购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资金来源于家族信托及自有资金,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威海广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李光太持有的威海广泰10,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1.88%。本次转让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光太、李文轩父子。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变。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相关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威海广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李光太持有的威海广泰10,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88%。本次收购系李光太为实现家族信托计划而进行的股权结构调整,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收购后,威海广拓、李光太、李文轩合计控制公司40.02%股份。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于家族信托自有资金,不涉及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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