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监管公告 - 正文

ST长方:刘国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人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6-01-07 19:00:5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之星消息,1月6日ST长方公开信息显示,刘国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谢家伟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关注子公司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相关销售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审批,对相关内部控制的了解程序执行不到位,也未执行相应的穿行测试。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9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发现康铭盛员工代替个别个体经销商回函的情况。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长方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