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6日ST长方公开信息显示,刘国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谢家伟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关注子公司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相关销售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审批,对相关内部控制的了解程序执行不到位,也未执行相应的穿行测试。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9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发现康铭盛员工代替个别个体经销商回函的情况。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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