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月5日收盘,国星光电(002449)报收于8.51元,上涨0.59%,换手率1.54%,成交量9.52万手,成交额8072.29万元。
资金流向
1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1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70.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58.34万元。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提交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9月26日获深交所受理。原签字律师唐雪峰因个人工作变动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离职,不再担任本次发行签字律师,现拟由杨依见、王阳光担任签字律师。公司已同意该变更事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星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5年9月26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原签字律师唐雪峰因个人工作变动离职,不再担任本次发行签字律师。经核查,签字律师拟由唐雪峰变更为王阳光,杨依见律师继续担任签字律师。变更后的王阳光律师具备法律硕士学历和执业资格,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领域包括证券发行与上市、并购重组等。杨依见和王阳光律师已同意承担相应责任,对前期文件予以认可,并承诺保证后续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不会对发行申请造成不利影响。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国星光电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作出回复,详细说明了报告期内归母净利润连续下滑的原因,包括营业收入下降、毛利率波动及期间费用上升。公司表示已采取优化产品结构、提升高价值产品占比、降低成本等措施改善盈利能力。本次募投项目聚焦超高清显示、光电传感、智慧家居显示及车载LED等新兴领域,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大幅提升公司收入与利润水平。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研究和落实,并完成回复。相关回复文件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发行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并于9月26日获受理。公司原签字律师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唐雪峰,现因唐雪峰个人工作变动,变更为杨依见、王阳光。相关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星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9月26日获深交所受理。原签字律师唐雪峰因个人工作变动离职,现变更为杨依见和王阳光。唐雪峰承诺对其签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确认其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杨依见、王阳光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承诺对前期文件予以认可并承担法律责任。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不会对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国星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国星光电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作出回复。报告期内公司归母净利润持续下滑,主要受营业收入下降、毛利率波动及期间费用上升影响。公司拟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扩产超高清显示、车载LED、Mini背光模组等新兴产品,提升盈利能力。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空间广阔,产能利用率较高,扩产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公司已采取优化产品结构、降低成本等措施改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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