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监管公告 - 正文

福瑞股份:朴仁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人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来源:证星监管公告追踪 2025-12-11 19:00:3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之星消息,12月10日福瑞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朴仁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刘生刚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你们作为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股份或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在审计项目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部控制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充分了解集团层面对重要境外子公司的控制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2022年1月5日修订)第三十条规定。

二、收入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福瑞股份药品销售出库即确认收入,导致2023年年报提前确认收入288.10万元,影响了定期报告的准确性。你们未能充分关注并恰当评价收入确认政策,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年12月22日修订,下同)第十条规定。二是福瑞股份未合理估计药品销售合同中存在销售折让、销售返利等可变对价,以全额确认收入,支付给客户销售折让、销售返利等可变对价时冲减销售收入。你们未能执行充分审计程序关注可变对价事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规定。三是审计底稿记录的退货原因与实际不一致,且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12月22日修订,下同)第十条规定。

三、研发费用资本化审计程序不到位。研发费用资本化审计证据仅有项目结案报告和境外会计师访谈记录,未附其他技术可行性证据,审计证据不充分,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规定。

四、存货审计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实施观察管理层制订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未评价管理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2019年2月20日修订)第四条第二款、《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规定。

五、在建工程减值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在建工程福瑞健康科技园项目2023年期末余额1.90亿元,占总资产比例7.17%,未执行资产减值相关的审计程序,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监管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福瑞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