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1月19日内蒙新华公开信息显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将某工程5万元保证金及与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38.5万元尾款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前述款项不属于可置换的自筹资金,导致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将募投项目“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由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时,少转后续支出2595万元,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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