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4日收盘,佳力图(603912)报收于8.59元,较上周的8.75元下跌1.83%。本周,佳力图11月10日盘中最高价报8.8元。11月13日盘中最低价报8.45元。佳力图当前最新总市值46.54亿元,在通用设备板块市值排名134/217,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3575/5165。
股东增减持
11月14日佳力图发布公告,其股东南京楷得投资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11月13日间合计减持498.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2%。变动期间该股股价下跌9.14%,截至11月13日收盘报8.65元。
603912:佳力图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发布公告,控股股东南京楷得投资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4日至11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985,000股,持股比例由28.91%下降至27.99%,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本次减持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未受重大影响。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03912:佳力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同时审议通过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603912:佳力图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实施的《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现任监事会继续履职。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及章程备案手续。
603912:佳力图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当日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审议事项包括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5日,股东可于2025年11月27日办理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无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
603912:佳力图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内容并替换为“审计委员会”等。公司还修订、制定及废止多项治理制度,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03912:佳力图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何根林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丛宾先生接任。调整后,审计委员会由赵湘莲女士、唐婉虹女士、丛宾先生组成,赵湘莲女士任主任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会会议需2/3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及执行决议。细则还规定了会议召集、表决程序、信息披露及档案保存等内容。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情形的离职管理。制度明确离职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工作交接、未履行承诺的处理、离职后义务及持股管理等内容。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且须继续履行公开承诺。公司对离职人员的持股变动、信息披露及责任追究作出具体规定。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涵盖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54,180.4247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空调设备、数据中心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的开发与销售。章程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法律责任,规定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规则、表决程序,以及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审计等制度。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公司经理机构的组成、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与禁止情形、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细则规定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或董事会聘任,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细则还明确了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会议类型及报告制度,规范了资金资产运用、合同签订权限及绩效评价机制。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内部审核程序及相关责任。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进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情形。制度规定了申请流程、登记备案、保密义务及报送要求等内容。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职责分工、审批程序、保密措施及相关责任。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要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内容和方式,规定了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诉求处理等方式开展工作,并强调不得以投资者关系活动代替信息披露。公司设立专门联系方式,定期发布投资者活动记录,主动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登记、报送与管理,强化内幕信息保密责任,防范内幕交易行为。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要求相关人员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审计部受董事会领导,对内部控制、财务信息、风险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审计部需定期提交审计计划和报告,重点审计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并对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重大问题须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等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由保荐人发表意见。公司需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接受保荐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持续监督。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11月)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规范董事选举行为,保障中小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明确累积投票的计算方式、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投票规则及当选原则。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并需提交个人详细资料。股东会选举时,股东所持每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当选董事须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支持。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资金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货币资金的管理范围,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及票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收支核算,公司负责人对制度实施和资金安全负责。制度规定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实行业务与财务双线审核机制。对现金管理设定了使用范围、库存限额、日清日结及定期盘点要求。银行账户开立、使用需合规,禁止出租出借账户,定期清理无效账户。票据与印章管理实行专人保管、登记制度,严禁一人保管全部付款印章。公司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了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程序和监督要求。制度规定选聘须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强调审计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为保持审计连续性,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可续聘。制度还规定了改聘情形、信息披露要求及对信息安全、执业质量的管理要求。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明确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禁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要求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制度涵盖资金往来原则、职责分工、支付程序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包括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议要求、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审核职责、关联董事和股东的回避表决机制等。对于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制度特别强调了风险评估、资金安全性和持续信息披露的要求。此外,制度还规定了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与披露、关联交易的豁免情形以及相关报备义务。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应在规定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通知。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保障股东表决权。决议公告应披露出席会议股东情况、表决结果等内容。规则还规定了会议主持、表决程序、计票监票、会议记录保存等事项。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制度明确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根据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指标划分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决策权限,并规定投资事项的累计计算原则、信息披露要求及组织管理机构职责。制度涵盖短期与长期投资管理流程、财务核算、审计监督及委托理财等内容,旨在防范投资风险,提升投资效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原则、担保对象审查条件、审批程序、担保合同订立、担保管理及信息披露要求。制度规定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严禁未经审批的担保行为,并对反担保、风险控制、定期核查、违规追责等作出具体规定,旨在规范担保行为,控制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运行机制及相关议事规则。该制度规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也须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并保存会议档案,至少保存10年。公司为会议提供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6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和费用支持。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1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会议记录、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需出席董事2/3以上同意。规则还规定了会议召集、提案、表决、回避、记录等程序。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主要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候选人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会议记录及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保存10年。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细则规定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及在年度报告编制中的履职要求,包括审议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监督内部控制等事项,并要求委员会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聘任与解聘程序及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等工作,须具备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聘任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职责。制度还规定了秘书的保密义务、培训要求及离任审查等内容。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股份转让限制、禁止交易期间、信息申报与披露等内容。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范围包括登记在个人名下及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敏感期间禁止买卖股票。违反短线交易规定需收回所得收益。相关信息变动需及时申报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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