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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奥特佳(002239)11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37.59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1-12 0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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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11日收盘,奥特佳(002239)报收于3.26元,上涨0.93%,换手率2.18%,成交量71.1万手,成交额2.3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37.59万元,散户资金呈净流出态势。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奥特佳拟回购注销3,997,028股限制性股票,并因新增授予股份调整总股本至3,318,336,316股。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将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回购注销股票及章程修订等议案。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已确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交易信息汇总

11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37.5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57.2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94.82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会议提名王振坤、覃兆强、姚小林、张永明、田世超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胡振华、陈斌波、孙莹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会选举。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个别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3,997,028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因新增授予股份13,499,500股,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3,318,336,316股,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还同意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将审议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王振坤、姚小林、覃兆强、张永明、田世超;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胡振华、陈斌波、孙莹。因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3,997,02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金额合计5,067,605.05元。同时,公司总股本将由3,308,833,844股变更为3,318,336,316股。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新增股份13,499,500股;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拟回购注销3,997,028股。增减抵消后,公司总股本由3,308,833,844股增至3,318,336,316股。《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二十一条将相应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部分实现,实际解除限售比例为36%,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条件的4%股份,共计2,619,028股;另有三名激励对象离职,涉及未解禁股票1,378,000股,按约定由公司原价收回。本次合计回购注销3,997,028股限制性股票,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委员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陈斌波先生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声明涵盖被提名人无禁止任职情形、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与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等内容,并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胡振华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振华已书面同意被提名,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具备履职所需专业知识和经验,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胡振华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提名人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本人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胡振华承诺将勤勉尽责,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陈斌波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获取服务报酬,具备五年以上履职所需工作经验,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承诺将勤勉尽责,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孙莹女士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声明涵盖被提名人无禁止任职情形、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与公司无利益冲突、未在过多公司兼任独董等事项,并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孙莹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提名人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监管机构处罚或禁入措施,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孙莹承诺将勤勉尽责,遵守监管规定,确保独立判断,若丧失任职资格将主动辞职。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王振坤、姚小林、覃兆强、张永明、田世超具备非独立董事任职条件;胡振华、陈斌波、孙莹具备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存在不得任职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孙莹为会计专业人士,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提名委员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已提名王振坤、姚小林、覃兆强、张永明、田世超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振华、陈斌波、孙莹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将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现任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继续履职。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且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拟回购注销共计3,997,028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因业绩未达标回购2,619,028股,回购价格为1.26元/股并加计利息;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1,378,000股,回购价格为1.26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该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办理注销登记及减资手续。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在首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且有三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共计3,997,028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因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回购2,619,028股,因激励对象离职回购1,378,000股,回购价格为1.26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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