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1日收盘,富春环保(002479)报收于5.36元,上涨1.13%,换手率1.66%,成交量14.3万手,成交额7653.75万元。
资金流向
11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11.6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634.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22.78万元。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1月11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多项治理制度修订议案。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84人,代表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797%。表决程序合法,各项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包括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内部审计制度的修订。会议选举万娇女士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表人。同意增补章旭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举行。出席会议股东共184人,代表股份309,494,4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79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程序合法合规。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0日。会议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登记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杰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董事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杰持有公司股份2,569,541股,将按规定管理持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章旭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已提交股东会审议。章旭东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符合董事任职资格。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该制度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促进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重点审查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内容,并对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公司应每年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披露相关信息。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外部与内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重大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25年11月修订,明确了委员会的设立目的、组成、职责权限及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并审核候选人,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1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子公司重大事项等。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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