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301055.SZ)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司法拍卖导致其持有的张小泉股份减少3195.63万股,占司法拍卖前其所持股份的42.05%,违反了在张小泉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曾作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张小泉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该行政监管措施仅针对控股股东,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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