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0月31日丸美生物公开信息显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怀庆、董事王开慧、董事会秘书程迪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一是收入核算不准确。公司未根据退货情况对销售业务预估退货率,且存在将少量非实际销售订单计入收入的情况,导致收入核算不准确。二是在建工程核算不准确。公司未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及时对未结算工程款暂估“在建工程”和“应付工程款”,导致公司在建工程和相关负债科目披露不准确;公司相关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公司未及时转固,导致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计提不准确。三是相关会计科目存在错误列报的情况。公司将存放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通过“应收账款”科目列报和披露,将少量与研发活动无关的咨询服务费计入研发费用,导致相关科目核算不准确。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六条、二十二条、二十五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二条等会计准则规定,导致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和披露不规范一是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建设琶洲总部大楼,未将募投项目与非募投项目分开独立核算,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支出的情况。经规范整改,公司已将非募投项目支出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二是募投项目调整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公司相关募投项目超过原定完成期限未完成,对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并实际支付相关费用,公司未及时审议和披露项目延期或调整议案情况。三是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不规范。公司2023年、2024年公告的相关报告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进度与实际不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理财,未按有关规定在当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收益情况以及期末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孙怀庆作为公司董事长,程迪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开慧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对丸美生物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孙怀庆、程迪、王开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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