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0月29日聚石化学公开信息显示,黄辉、肖国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计划审计工作不规范。在审计计划阶段,将“存货”列入关键审计事项,但是审计总结和审计报告未列入,且底稿没有记录原因。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2022年1月5日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控制测试不规范。对本部采购和付款循环执行测试中,未对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供应商信息维护、每月定期对账等的相关控制点进行测试;对本部销售与收款循环测试中,底稿记录了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控制流程,但未见获取控制对应的资料进行验证;对某重要子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测试中,未见穿行测试底稿。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9年2月20日修订)第十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1月5日修订)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函证审计程序不规范。银行存款函证中,对个别银行账户未执行函证且底稿未说明原因,对3个未回函银行账户的情况未予关注,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往来款函证中,作为首次承接业务,制定的审计策略是对期初期末余额一并函证,但底稿显示对部分往来款仅函证期初余额、未函证期末余额;对部分当年新增的大额应收账款仅函证余额、未函证发生额,对部分应付账款仅函证发生额、未函证期末余额;对部分函证未回函的未执行替代测试程序;对部分回函有差异的,未在出具审计报告前核实差异的原因且未执行进一步替代测试程序。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修订)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四、实质性程序执行不规范。对聚石化学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的审计程序不足,对个别子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审计程序不规范,对研发费用相关的借款利息测算不规范,对个别逾期应收款项信用减值计提情况的核查程序不足,底稿中对个别公司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的截止性测试抽样方法记录有误。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2022年1月5日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1月5日修订)第十条第二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12月23日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对中兴华所、黄辉、肖国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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