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0月28日中体产业公开信息显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体海盈国际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单铁、总裁陈世虎、董事会秘书许宁宁、财务总监顾兴全、王卫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资金占用公司于2021年向中体海盈国际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体海盈)提供借款1035万元,中体海盈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情况同比例提供资金。2023年1月,中体产业副总经理兼任中体海盈董事,中体海盈成为公司其他关联方。截至2024年末,公司向中体海盈累计借款(含利息)1129.56万元,至今未归还。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公司2023、2024年报重要提示中“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披露为“否”。
二、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2021年12月,公司子公司中体成都滑翔机有限公司将房屋拆迁款1028.88万元确认“营业外收入”入账,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就该事项及时披露临时公告。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及关联方中体海盈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第五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4.1.3条等相关规定。公司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2.1条、第2.3条、第11.12.7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总裁单铁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长王卫东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裁陈世虎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顾兴全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秘许宁宁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处罚决定如下:
对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方中体海盈国际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总裁单铁,时任董事长王卫东,时任总裁陈世虎,时任财务总监顾兴全,时任董事会秘书许宁宁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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