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9月30日白银有色公开信息显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普公、总经理李志磊、副总经理吴贵毅、财务总监徐东阳、王彬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根据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在编制前期报表时,未能合理预计子公司上海红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三家供应商的预付款减值情况,对公司2019年度至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其中,公司2019年至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分别调减2,381.98万元、4,763.97万元、4,763.97万元,占调整前金额的比重分别为41.04%、65.29%、58.28%。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调增2,492.00万元,占调整前金额的比重为30.00%。
处罚决定如下:
对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普公,时任总经理李志磊、王彬,时任财务总监吴贵毅、徐东阳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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