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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退市鹏博新增1件行政处罚,被罚款600万元

来源:证券之星观察 2025-09-25 03: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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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5日退市鹏博(600804)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1号


  • 被处罚当事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2021年10月,经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与李某协商一致,上市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鹏运)、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光一至)、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益晖)分别向李某实际控制的相关企业借款11.2亿元、 5.2亿元、0.6亿元 ,上述3宗借款共计17亿元。还款期限届满后,上述借款债权转移至李某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长宽通服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市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欣鹏运、和光一至、云益晖使用上述全部借款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相关资金最终用于偿还上市公司债务。2024年6月,上述违规担保全部解除。上市公司未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及时披露上述担保;未依照《信披办法》第十四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在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中披露上述担保,在2023年年报已披露为欣鹏运、和光一至提供担保的情形下仍未披露为云益晖提供的担保。2017年至2018年,上市公司发行“17鹏博债”、“18鹏博债”。其中,“17鹏博债”于2022年6月如期兑付,“18鹏博债”展期至2025年。“17鹏博债”持续信息披露使用了2021年年报,“18鹏博债”持续信息披露使用了2021年至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作为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情况。杨学平作为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组织实施违规担保,知悉上市公司未披露担保事项,签署上市公司2021年至2023年年报,未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学平作为实际控制人,私自借出公章、隐瞒违规担保事项,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二、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2024年1月,上述欣鹏运借款的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和长宽通服等担保方就本金11.2亿元、利息3.89亿元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2024年3月28日,此案诉讼法律文书送达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迟至2024年4月15日晚间才予以披露。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学平知悉相关重大诉讼后未及时组织上市公司披露相关信息。上市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鹏、时任副总经理陈曦、时任监事李丽琴未按公司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未勤勉尽责。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9月1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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