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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楚环科技(001336)9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1.9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19 04: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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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18日收盘,楚环科技(001336)报收于22.95元,下跌1.63%,换手率3.04%,成交量1.42万手,成交额3272.9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1.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04.43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楚环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议案,废气治理项目延期至2026年9月20日。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交易信息汇总

9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1.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7.4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04.43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十四项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所有子议案均获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已获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认可。废气治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9月20日延期至2026年9月20日,协同平台项目由2025年10月12日延期至2026年10月12日,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同意。相关公告及制度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定,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原董事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董事辞任后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三十日内确定新人选。离职人员须办理工作交接,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忠实义务及保密义务持续有效,未履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及期后六个月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总数25%。公司有权追究离职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本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定,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应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须具备相应资质、执业质量良好。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五年需轮换。改聘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传递、审核与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重大信息范围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变更、重大风险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后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相关工作,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整理与保管。报告义务人须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及时报告将被追责。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及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重大差错指年报中存在瞒报、错报、漏报,导致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工作规程造成重大差错的行为,将追究责任。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有主动纠错等情形的可从轻处理。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参照执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通过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官网、新媒体平台等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证券事务部为职能部门。公司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选择性披露或作出股价预测。接待调研需签署承诺书,形成调研记录,建立事后核实程序。公司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及时回应诉求,保障股东权利行使。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主营业务为融资、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等情形除外。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的除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进行风险调查,签署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违规行为将被追责。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行为。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亲属及控制主体。明确禁止在特定情形下转让股份,如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等。规定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并设定了可转让股份的计算方式。董事、高管在定期报告公告前等敏感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买卖股份需提前报备,违规交易将被追缴收益。制度还要求及时申报个人信息、披露减持计划及执行情况,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与报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控股公司相关人员等。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填写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悉时间、地点、内容等,并由知情人确认。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须签名确认。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对档案真实性签署确认意见。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审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等。审计部需至少每季度报告工作情况,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上报。审计委员会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项及资金往来进行检查。公司须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对拒不配合审计、弄虚作假或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追责;审计人员违规亦将问责。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外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收益,降低风险。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收购兼并等。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达到一定标准的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形可免于提交股东会。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但达到相应指标的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其余投资由董事长或授权人员审批。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总经理为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财务部负责效益评估与资金筹措,审计部负责监督。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收回或转让须依法律法规及协议办理。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废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细则废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离职自动丧失资格。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发展战略、重大事项建议及实施检查,并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记载理由并披露。提名委员会可提议董事提名或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等事项。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细则同时废止。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任职者需具备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不得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情形或近三年受处罚等情况。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超三个月董事长必须代行。公司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会议筹备、保密工作、股票变动管理等,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参与相关会议。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若受阻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并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职责及工作程序。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二至六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行使包括拟定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提请任免高管等职权。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分定期与临时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研究经营、管理重大事项。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定签发,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任职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出现禁止任职情形的应依法解除职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细则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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