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8日收盘,万和电气(002543)报收于11.87元,下跌1.66%,换手率0.66%,成交量4.38万手,成交额5242.61万元。
资金流向
9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63.87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49.4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14.45万元。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出席股东代表股份573,148,873股,占总股本77.294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中的11项子议案及《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补选卢楚鹏、赖育文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各项议案表决程序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多项议案。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部分制度修订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以上同意,且超过三分之二比例通过。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卢楚鹏、赖育文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共8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94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重大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9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投资决策制度,旨在规范投资管理,确保决策科学、规范、透明,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投资事项包括资产买卖、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技术许可等。股东会、董事会、总裁为投资决策机构,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对外投资。重大投资达到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50%以上且超规定金额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达到10%以上且超规定金额的,由董事会批准;未达标准的由总裁批准。提供财务资助有特殊规定,关联交易遵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具备实施条件,并经财务与法律审查。项目实施需制定计划,定期报告进展,接受审计监督。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与关联方重大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与关联方重大资金往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防止资金占用,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关联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界定。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禁止以拆借、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董事会负责资金占用防范,审计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董事、高管须履行职责,防止资金被占用。外部审计机构需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予以公告。对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董事会解释。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等证券方式募集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所募资金。公司须按信息披露的投向使用募集资金,并披露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存储,超募资金亦需纳入专户管理。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但需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变更用途、实施地点或主体等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公告。公司应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接受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利润分配遵循依法合规、统筹兼顾、市场化分红和同股同利原则,可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分配顺序为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向股东分配。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意见标准无保留等条件。董事会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后,两个月内完成派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对分红政策及执行进行监督。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2025年9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旨在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控股股东指持股50%以上、可控制30%以上表决权或对公司股东会决议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一致行动人需合并计算持股。控股股东应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得干预公司独立性。公司须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独立,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不得违规提供担保或进行不当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报送股权变动信息,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本规范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股东会选举董事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工作经历、关联关系、持股情况、处罚记录等。选举时,股东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确定总表决权数,投票不得超过该数额,否则视为弃权。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表决。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且须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股份半数以上同意。若当选人数不足,需再次投票或下次股东会补选,直至满足法定人数。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明确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未经授权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审慎评估被担保人资信状况,严禁为存在财务造假、债务违约等情况的对象提供担保。为关联方、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或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情形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担保合同须书面订立,明确债权、期限、方式、范围等条款,并办理反担保手续。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跟踪被担保人情况,发生逾期、破产等情形应及时披露。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应积极追偿。违规担保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并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经费支持。独立董事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制作工作记录,并接受考核。本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制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2025年9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履职行为。董事、高管因故意、过失或不作为,造成公司重大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职。具体情形包括:不履行职责、严重失职、违反决策程序、弄虚作假、管理不作为、协助侵占资产、泄密、违规信息披露等。引咎辞职需提交书面申请,董事会按规定披露并聘任新人。应辞职未辞且超15日未执行的,董事会应启动罢免程序。董事罢免由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罢免由董事会表决,并均需披露原因。本制度由股东会批准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六年。董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有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等专门委员会。董事应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议事规则还规定了会议召集、表决、记录、决议执行及信息披露等内容。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动、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表决权每股一票,特定情形实行累积投票制。提案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临时提案需在会前10日提交。会议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涉及增资、合并、分立、解散、章程修改等事项需特别决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743,600,000元,股份总数为74,360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因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并通过集中竞价或要约方式实施。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人。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利润分配遵循现金分红政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为信息披露媒体。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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