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8日收盘,永安林业(000663)报收于6.53元,下跌2.25%,换手率2.18%,成交量6.66万手,成交额4398.94万元。
9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01.94万元,占总成交额15.96%;游资资金净流入803.25万元,占总成交额18.26%;散户资金净流出101.31万元,占总成交额2.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以现场与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吕锦程主持,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一是开展福建莆田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二是授权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三是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年薪;四是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专项工作奖励。各项议案均获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以现场与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黄树燕主持,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4人,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福建莆田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林(莆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在莆田市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建设规模2.51万亩,建设期8年(2025-2032年),运营期22年(2033-2054年)。项目估算总投资15,378.42万元,其中自筹资金3,678.42万元,银行贷款11,700万元。建设目标为建成短周期小径材林14,992亩、中径材林3,476亩、大径材林2,736亩、珍贵树种混交林3,906亩,预计生产木材86.45万m3,储备活立木蓄积16.15万m3,年碳储量达0.7万t。项目符合国家生态安全战略和公司绿色发展定位,有助于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升公司经营能力。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总经理赵家悦因个人原因辞去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和积极贡献表示感谢。为确保经营管理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授权副总经理査桂兵代行总经理职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聘任新任总经理或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査桂兵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家居中心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与主要股东及其他高管无关联关系,未受过监管机构处罚,非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18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出席股东共74人,代表股份99,481,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547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及《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有效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已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及《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股东出席合计99,481,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474%。各项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结果显示同意比例均超过99%。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会议无否决议案,未变更以往决议。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重视投资者回报,坚持现金分红为主。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满足条件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必要时可进行中期分红。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规划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章程于2025年9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668.3929万元,营业期限50年,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设立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经营范围包括竹材采运、木材加工、人造板制造、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等。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对外担保等职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规定了股份发行、转让、回购,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内容。公司可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等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本章程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9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规范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6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会议应提供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应及时公告。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废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5年9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且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6年,可连选连任。公司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保障。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原制度废止。
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9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每届任期3年。董事会行使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职能,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部分监事会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应对决议签字并承担责任。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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