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8日收盘,北京人力(600861)报收于19.28元,下跌3.55%,换手率1.2%,成交量4.41万手,成交额8598.66万元。
资金流向
9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34.46万元,占总成交额8.54%;游资资金净流入873.98万元,占总成交额10.16%;散户资金净流出139.52万元,占总成交额1.62%。
北京人力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发布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融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49,769,899股,占总股本的8.79%,股份来源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天津融衡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983,38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661,127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1,322,254股。减持期间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6年1月16日,减持原因为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天津融衡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减持计划实施不影响公司控制权。
北京人力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主要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更名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并修订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独立董事、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相关管理制度;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等多项新制度;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领禾人才服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提供840万元财务资助,利率为LPR+0.1%,期限12个月,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8票或7票(关联董事回避),无反对和弃权票。
北京人力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0月13日15: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30日。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7项议案,其中第1、2、3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第7项涉及关联交易,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18号院世东国际大厦B座。股东可于2025年10月9日办理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出席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联系电话:010-67771218,传真:010-67772788。
北京人力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企业。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党委会和董事会负责,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开展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审计程序涵盖计划、准备、实施、报告、整改和归档六个阶段。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公司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和联动机制,强化问题整改。对拒绝审计、提供虚假资料、整改不力等行为将追责,保障审计人员依法履职,严禁打击报复。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人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稳定。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任期届满离任、辞职、被解职等情形。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六十日内补选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的,原人员继续履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需赔偿。离职人员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及期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过25%。离职后仍负有忠实、保密义务,持续时间依公平原则确定。离职需进行工作交接和离任审计。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责并索赔。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人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股份变动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交所规则制定,明确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本人名下及他人账户、信用账户内的股份。禁止在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下转让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董事和高管须在买卖股票前申报计划,禁止在年报、季报敏感期交易。发生股份变动须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违反规定将被处分、追责,情节严重者移交监管部门处理。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人力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旨在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规范授权管理。董事会可在合法合规、审慎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经营管理权限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但法定职权及法律规定不得授权的事项除外。授权遵循审慎、合规、适时调整和有效监控原则,实行“制度+清单”动态管理。被授权人须集体研究决策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应回避。授权事项执行需勤勉尽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可依据执行情况、风险变化等调整或收回授权。禁止未经授权转授权。董事会对授权负监管责任,相关人员违规或失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人力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为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公司通过信息披露、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电话、官网、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确保信息统一发布,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选择性披露或作出收益预测。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邮箱,并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妥善保存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三年。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人力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事务,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情形。公司应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其工作。董事会秘书履职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相关人员应予配合。董事会秘书空缺时,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须有充分理由,并及时报告和公告。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北京人力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董事会决议的组织实施,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行使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拟订内部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高管等职权。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实行集体讨论、总经理决策制。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相关文件保存至少十年。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报告。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人力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向候选人。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该制度。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以上时,须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候选人需提供个人情况、关联关系、持股及奖惩记录等材料。选举时,候选人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需进行多轮选举或另行召开股东会。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人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开、公正,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明确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公司需对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发行证券等事项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以及因职务、工作关系知悉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人员。公司应严格登记知情人信息,保存档案不少于10年,并在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将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北京人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与披露,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明确重大信息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变更事项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重大事项在决议、签约或知悉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组织与协调。公司要求信息保密,防止内幕交易,对未按规定报告或泄密者追究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人力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可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经内部审批程序后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可暂缓或豁免。已豁免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公司须登记相关信息并保存至少十年,定期向证监局和上交所报送备案。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密责任。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北京人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子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须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高管须保证报告真实性并签署确认意见。公司须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披露信息,严禁内幕交易和选择性披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人力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等证券募集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集中管理,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应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使用募集资金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节余资金处理等均需履行相应程序。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鉴证报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北京人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合法性、公允性,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过去十二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赁、共同投资等事项。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提供资金占用。关联交易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部分单方面获益、现金认购、公开招标等情形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制度明确关联交易协议签订、执行、监督及管理职责,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人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单位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履行决策、监督、咨询职责,对关联交易、财务信息、人事任免等事项进行审议。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履职权,提供必要支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更换、履职保障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北京人力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提升公司战略发展、投资决策科学性及ESG管理水平。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治理架构、ESG目标、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方案,识别ESG风险与机遇,审阅ESG报告,推进法治建设,并对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及检查实施情况。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召开,由主任委员主持,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包括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北京人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并考核董事、高管的薪酬标准与政策,提出薪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理由。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人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北京人力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行使包括审核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评估内控有效性、监督重大事项实施情况等职责,并可对董事、高管履职行为进行监督。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需每年披露履职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董事会或监管机构报告。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人力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可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长由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可通过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前五日发出,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人力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组织行为,提高议事效率,保护股东权益。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等程序均有明确规定。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6,112,718元,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各自职权与议事规则。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并选举产生。公司设立党的委员会,发挥领导作用。章程明确了股份发行、转让、回购及利润分配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公司可依法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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