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301237.SZ)公告称,9月17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对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范和强、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吴学友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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