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7日收盘,深圳瑞捷(300977)报收于19.35元,上涨0.0%,换手率1.41%,成交量1.34万手,成交额2587.63万元。
资金流向
9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4.1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0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23.09万元。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每次及累计赔偿责任限额为3,000万元,保费不超过20万元/年,该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9月16日,以13.13元/股的价格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267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议案获通过。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股东大会。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首次授予的46名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资格和条件,首次授予日2025年9月16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以13.13元/股的价格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267万股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等。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17日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9月16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267万股限制性股票。该授予日为交易日,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后60日内。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成就。信达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显示,吴小玲任职工董事,获授2.0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0.67%,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郑琦任财务总监,获授6.0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2.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孙维任董事会秘书,获授3.0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1.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合计43人,获授256.0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85.33%,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8%。合计获授267.0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89.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5%。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全部有效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首次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实控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经核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相符;激励对象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外籍员工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该名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相符。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该名单。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9月16日,授予数量为267万股,授予价格为13.13元/股,授予人数为46人,股权激励方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为: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归属比例40%;第二个归属期自24个月后,归属比例30%;第三个归属期自36个月后,归属比例3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5亿元/4,500万元、6亿元/6,000万元、8亿元/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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