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9月12日*ST华嵘公开信息显示,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林木顺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湖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海南伯程汇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伯程)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林木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25年8月11日,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华嵘)控股股东浙江恒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纪)与海南伯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海南伯程受让浙江恒顺和上海天纪持有的*ST华嵘25.01%股份。股权转让后*ST华嵘控股股东变更为海南伯程,实际控制人将由楼永良变更为林木顺。海南伯程未按规定公告经财务顾问核查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且未聘请财务顾问。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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