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日收盘,利通电子(603629)报收于26.05元,上涨3.46%,换手率8.27%,成交量21.21万手,成交额5.54亿元。
资金流向
9月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437.03万元,占总成交额6.21%;游资资金净流出3206.27万元,占总成交额5.79%;散户资金净流入6643.31万元,占总成交额11.99%。
603629:利通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会议由董事长邵树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两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603629:利通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长征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认为该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议案,认为该办法有利于保障激励计划的规范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均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603629:利通电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更正补充通知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原定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议案进行调整。取消原议案《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增加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其余议案不变。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14:00,地点为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公司行政楼一楼董事会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0日。
603629: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旨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积极性。考核范围涵盖参与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解除限售需满足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环比增长率要求,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影响。若公司未达标,对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可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不合格则取消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考核期间为解除限售前一会计年度,每年一次。考核结果保存五年。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03629: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旨在明确业绩考核指标,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本次调整于2025年9月1日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环比增长率不低于4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增长率不低于10%,两年累计不低于5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2027年增长率不低于8%,三年累计不低于58%。预留部分若在2025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其考核目标相应调整。公司未满足业绩目标的,相关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利息回购注销。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履行了必要程序,合法有效。
603629:利通电子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考核管理办法的修订议案。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修订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环比增长率不低于4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增长率不低于10%,或2025-2026年累计增长率不低于5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2027年增长率不低于8%,或2025-2027年累计增长率不低于58%。预留部分若在2025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其考核目标相应调整。未达标则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利息回购注销。相关文件已同步修订并公告。
603629:利通电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情形。《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且均符合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603629: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或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拟授予总量26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2%。其中首次授予215万股,激励对象8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预留50万股。授予价格为12.63元/股。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限售期分别为12、24、36个月。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业绩考核以2025-2027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环比增长率作为指标。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若因信息披露违规需返还所获利益。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03629: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26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2%,其中首次授予215万股,预留50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或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共8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12.63元,授予条件包括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解除限售期分别为12、24、36个月,解除限售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业绩考核以2025-2027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环比增长率作为指标。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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