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21日收盘,东峰集团(601515)报收于4.52元,上涨0.22%,换手率3.23%,成交量60.56万手,成交额2.76亿元。
8月21日,东峰集团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1091.75万元,占总成交额3.96%;- 游资资金净流入1887.25万元,占总成交额6.84%;- 散户资金净流出795.5万元,占总成交额2.88%。
东峰集团于2019年12月2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53,28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9,532.80万元,期限六年。东风转债自2020年6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最新转股价格为3.10元/股,自2024年8月14日起生效。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当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可转债。自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赎回条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且至到期日止不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均未交易“东风转债”。
自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东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4.03元/股),已触发“东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东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至“东风转债”到期日止,若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亦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东风转债于2019年12月24日发行,发行总额29532.80万元,期限六年。转股价格经过多次调整,最新转股价格为3.10元/股,自2024年8月14日起生效。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东风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主体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东风转债”的计划。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93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7,680,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3.93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3.0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6,644,705.16元(不含交易费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结合目前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走势等情况,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28元/股(含)。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或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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