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21日收盘,山东海化(000822)报收于6.03元,上涨0.5%,换手率2.33%,成交量20.9万手,成交额1.26亿元。
8月21日,山东海化主力资金净流出1385.6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60.01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325.63万元。
山东海化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1.38亿元,同比下降38.45%;归母净利润-2.58亿元,同比下降214.94%;扣非净利润-2.84亿元,同比下降240.7%。其中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1.14亿元,同比下降31.65%;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91亿元,同比下降378.4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05亿元,同比下降490.65%;负债率41.12%,投资收益71.73万元,财务费用-542.56万元,毛利率9.71%。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3,793.3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788.20万元。- 审议通过《关于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决定为山东海化骊潍新材料有限公司3,000万元银行贷款按股权比例提供1,530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5年半年度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18,150.98万元,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期末余额8,510.31万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公司章程》等25项制度,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4项制度,其中《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一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李进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 关于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合营企业山东海化骊潍新材料有限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决定与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为其3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公司提供1530万元保证担保。3. 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应收款项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18150.98万元,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期末余额8510.31万元,未经会计师审计确认。4.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决定修订《公司章程》等25项制度,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4项制度。会议表决结果均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10日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化街05639号908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4日。出席对象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增补一名非独立董事。前3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00至16:00,地点为公司证券部。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网络投票代码为360822,简称为“海化投票”。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股东大会进程另行通知。公司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联系地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化街05639号,联系电话:0536-5329931,传真:0536-5329879,电子邮箱:sdhh@haihua.com.cn。联系人:杨玉华、江修红。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管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高管任期届满未连任或未及时改选,原职务自动终止或需继续履职至新任人选产生。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出现特定情形如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相关人员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解除职务。离职人员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确保业务连续性。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应继续履行。离职后仍需遵守保密义务及忠实义务。擅自离职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公司制定了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涵盖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根据金融工具的不同阶段计量损失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方面,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若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则计提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商誉等长期资产,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需计提减值准备,减值一经计提不得转回。每年年末,资产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会同财务中心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检查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编制减值评估报告。财务中心根据报告核实资产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提出计提建议并按规定权限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对确需核销的资产,财务中心提交核销申请报告,经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程序,确保重大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规定了重大事项的范围、报告程序及管理要求。重大事项包括重要会议、重要交易、重大风险、重大变更和社会责任事项等。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可能获取重大信息的人员。报告义务人在知悉重大信息时需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材料。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要履行信息披露及审批程序。本制度强调信息保密义务,规定非经授权不得对外披露信息。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21日。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发布。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战略,研究重大投融资方案及资本运作项目,识别并评估公司ESG相关风险和机遇,监督检查ESG工作的实施,审阅ESG报告及其他与ESG相关的重大事项。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及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不超过三年,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承担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任务。战略委员会会议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持续加强学习和培训。公司应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履职不受干扰。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制度明确了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保密规定的信息。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需确保披露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一旦原因消除或难以保密,应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统一管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公司还将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涵盖重大事件、公司变更等。公司应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档及管理工作,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公司应通过合法渠道进行信息披露,不得非法获取、提供或传播内幕信息。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发布。细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公司证券部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筹备。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委托理财业务,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确保资金安全,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报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委托理财。公司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委托理财资金限于自有闲置资金或闲置募集资金,不得挤占运营资金或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选择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委托理财额度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10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超过10%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50%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委托理财方案的论证、风险评估及具体实施,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操作。公司审计部和审计委员会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规性和透明度。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及时准确。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涵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及重大事项。外部信息使用人指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如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等。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董事会为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管。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提前泄露信息。公司不得向无法律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财务报表等资料,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业绩预告或快报披露时间,内容不得超过预告或快报内容。公司向政府等部门提前报送统计报表或因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提醒对方履行保密义务。对外报送信息前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必要时报董事长批准。提供未公开重大内幕信息时,应将外部单位及人员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并书面提醒其保密义务,签署保密承诺函,相关材料由证券部保管十年。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违规使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公司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制度,督促外部单位采取保密措施。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该制度涵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及形式,强调通过多渠道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回应投资者诉求,确保沟通渠道畅通,及时更新公司信息。公司需在官网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提供多种沟通方式如电话、邮件等,并确保这些渠道的有效性。公司还应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提供便利,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特别是在特定情况下如分红未达标、重组终止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避免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21日。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发布。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相同,每届不超过三年,连选可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其任职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支持,确保其履职不受干扰。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市值管理行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该制度涵盖市值管理的目的、基本原则、机构和人员、方法与方式、禁止事项等内容。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和合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使公司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系统性、科学性、常态性和诚实守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执行。董事会负责提升公司质量,监督市值管理落实情况。董事和高管需积极参与市值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市值管理方法包括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当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时,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如澄清公告、加强投资者沟通、实施股份回购等。长期破净情况下,公司应制定并评估估值提升计划。禁止事项包括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行为。该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发布。细则旨在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及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任期不超过三年,连选可连任。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行使监事会部分职权,并负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审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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