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002237.SZ)公告称,公司副总经理刘元辉收到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出具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自2024年8月17日至今,刘元辉能够正常履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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