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13日收盘,金橙子(688291)报收于40.07元,上涨20.01%,涨停,换手率34.57%,成交量11.64万手,成交额4.37亿元。
8月13日,金橙子主力资金净流入3884.15万元,占总成交额8.89%;游资资金净流出2501.4万元,占总成交额5.72%;散户资金净流出1382.75万元,占总成交额3.16%。沪深交易所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显示,金橙子因收盘价格涨幅达到15%和换手率达到30%而登上龙虎榜,这是近5个交易日内首次上榜。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3.3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董事会决定暂不召集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另行通知。
金橙子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且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依法定程序召集股东会。
金橙子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预计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前后,实际控制人均为马会文、吕文杰、邱勇和程鹏,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金橙子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截至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金橙子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55%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金橙子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内部相关制度要求,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包括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
金橙子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7月31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停牌前1个交易日(即2025年7月30日)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已披露,其中马会文持股19996200股,占比19.4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2230165股,占比2.17%。
金橙子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对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31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5年7月2日)收盘价格为29.72元/股,停牌前一交易日(2025年7月30日)收盘价格为33.39元/股,股票收盘价累计涨幅为12.35%。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规定标准,公司股票交易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形。
金橙子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31日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8月13日开市起复牌。
金橙子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包括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等。
金橙子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和合规性以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与相关方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保密措施,按规定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有关材料,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公司已编制本次交易的预案及其摘要和其他相关文件,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购买资产协议。
金橙子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金橙子正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精密光电控制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与上市公司同属光学控制行业,双方在产品体系、客户资源、技术开发、供应链等方面存在显著协同效应。
金橙子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将基于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结果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情形,有利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在各方面保持独立,有助于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金橙子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汪永阳、黄猛等8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高精度快速反射镜、高精密振镜等精密光电控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下游领域包括飞机航空探测、地面安防系统、激光通信等。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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