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8日收盘,长城汽车(601633)报收于22.35元,下跌1.11%,换手率0.16%,成交量9.77万手,成交额2.19亿元。
8月8日,长城汽车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1898.38万元,占总成交额8.67%;游资资金净流入332.24万元,占总成交额1.52%;散户资金净流入1566.14万元,占总成交额7.16%。
长城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在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1. 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获得93.22037%的赞成票。2. 取消监事会及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获得98.43134%的赞成票。3. 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获得94.59821%的赞成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监票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8日在河北省保定市召开,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1803人,代表股份总数5,934,829,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4%。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同意票数5,532,469,934股,占93.22%。2. 取消监事会及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意票数5,841,731,837股,占98.43%。3. 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同意票数5,614,241,838股,占94.60%。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叶正义、江帆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下午2:00在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15:0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803人,代表股份数为5,934,829,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表决结果显示,三项议案分别获得93.22037%、98.43134%和94.59821%的赞成票。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卢彩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卢彩娟女士任期自2025年8月8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卢彩娟女士作为职工董事不领取任何薪酬,只领取任职公司相关职务的薪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彩娟女士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权益51,745股。卢彩娟女士,57岁,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加入本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20年,曾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现担任公司财务分析管理方面的专家,2021年5月至2025年8月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自2025年8月8日起担任公司职工董事。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2025年8月8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三人,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需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且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履行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职责,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并给予相应津贴。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经2025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风险管理,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超50%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按章程执行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全资子公司外,对外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不得向非经营单位、机构、团体和个人提供担保。特定情形下的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审批,包括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等。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风险。公司需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定期检查并监控担保事项,确保财务状况良好。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后,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履行偿债义务,若未能履行,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债务人及反担保人追偿。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规则旨在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依法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董事会为公司常设决策机构,负责发展战略、经营计划、财务监控、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决策。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职工董事一人,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三人。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规则明确了董事会议案提出、征集、会议召集、通知、出席、审议、表决等程序,强调了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反馈机制。董事会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确保全面、及时、准确披露信息。规则还规定了董事会会议文档管理及决议执行情况的跟踪。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经2025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指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对外投资决策权限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长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决策。股东会需审议通过特定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如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单个项目投资总额超净资产50%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长期投资等。董事会和董事长分别在不同金额标准下拥有决策权。执行与实施方面,重大投资项目需进行可行性研究,投资需获授权批准文件,实行预算管理。投资合同签订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移交资产,投资完成后应取得投资证明。投资资产可委托保管或自行保管,自行保管需严格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会计记录和核算,定期监控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外投资活动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督。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8月8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涵盖总则、股东会职权、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休会、会后事项及公告等内容。规则强调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发出,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可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参会并表决,每股份有一票表决权。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规则还明确了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休会安排及会后事项处理等。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经2025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2025年8月8日起生效。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利。累积投票制适用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30%以上时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实施细则规定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选举及当选程序。提名方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候选人需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选举时,股东会主持人负责告知累积投票方式,股东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投票,且投票数不得超过该类别应选人数。当选规则区分等额和差额选举,当选人数不足时需另行召开股东会补选。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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