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8月5日动力新科公开信息显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汪宏彬、财务总监顾耀辉、楼建平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1、2021年披露的重组报告书、2021年至2023年披露的年度报告中收入存在错报2019年至2023年,你公司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在部分商品控制权尚未实现转移的情况下即确认了销售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四条规定。2019年至2023年,上汽红岩未合理估计隐含的退货权,高估了因转让部分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1年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和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上汽红岩的收入相关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2、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与重卡汇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上汽红岩实际控制其经销商重庆重卡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卡汇)的经营决策,重卡汇系动力新科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关联法人。公司未及时披露与重卡汇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报中披露与重卡汇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且2021年与重卡汇的关联交易未经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0】100号)10.2.5的规定,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动力新科应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三十日内予以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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