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东方证券(600958)作为原告的《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4)沪74民初1309号
- 标题: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 案由:融资融券交易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某某公司2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某公司1支付本金人民币31,886,041.16元、融资利息人民币506,877.62元; 二、被告某某公司2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某公司1支付自2018年3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延期利息,以未清偿融资本息之和人民币32,392,918.7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1%计算; 三、被告某某公司2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某公司1支付自自违约起始日2018年3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本金违约金,以未清偿融资本金人民币31,886,041.16元为基数,按照违约金日利率0.03%计算; 四、被告某某公司2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某公司1支付自违约起始日2018年3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以未清偿融资利息人民币506,877.62元为基数,按照违约金日利率0.03%计算; 五、被告某某公司2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某公司1支付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6,66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 当事人信息:
- 判决日期:2025年6月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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