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9日收盘,宏力达(688330)报收于27.19元,上涨0.07%,换手率0.78%,成交量1.1万手,成交额2967.96万元。
7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74万元,占总成交额0.26%;游资资金净流出255.1万元,占总成交额8.6%;散户资金净流入247.36万元,占总成交额8.33%。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8月4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2025年6月27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38698084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157348.56元(含税)。差异化分红方案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扣税方面,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持股期限不同,实际税负为0%到20%不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沪股通”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10%所得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4元。咨询方式:联系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21-64180758。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7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4.76元/股,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7.9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布了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授予日、对象、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指出,宏力达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预留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此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共计3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70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6.12%,占预留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0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主要内容包括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7月28日,授予数量为7.9700万股,授予价格为14.76元/股,激励方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在12个月和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分两批归属,每次归属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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