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9日收盘,光大证券(601788)报收于18.95元,上涨0.16%,换手率1.25%,成交量49.03万手,成交额9.19亿元。
7月29日,光大证券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1.04亿元,占总成交额11.29%;游资资金净流入1927.55万元,占总成交额2.1%;散户资金净流入8440.88万元,占总成交额9.1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2025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97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63034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18960%。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1. 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2. 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不再任职,相关议事规则废止;3. 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姚磊、黄敏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认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10,787,639元,注册地在上海。- 经营范围涵盖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等。- 章程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运作规则。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等。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等。- 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章程还规定了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内容,明确了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此外,章程详细规定了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章程自2025年7月起生效。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股东权益。制度涵盖股权类和债券类募集资金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需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募集资金须严格按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方向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需延期或变更,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并编制专项报告。- 债券类募集资金需指定专项账户,公司应与银行、受托管理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未按规定使用、管理或披露募集资金的,将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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